本报讯日前,福建省尤溪县法院以拐卖儿童罪,判处蒋登金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7000元。蒋登金犯罪所得的人民币4310元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据检察日报报道,蒋登金曾在台溪乡福廷坑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,后在尤溪县新阳、中仙等烟草站工作。1993年底,蒋登金认识了自称“唐小林”的云南人贩子。此后,“唐小林”等人贩子时常拐带男婴到蒋登金家出卖,蒋登金为云南人贩子提供食宿,帮助寻找买主,并从中获利。蒋登金家邻近乡村的许多人都知道蒋家有人贩子拐来的男婴出卖。1994年4月至1997年5月间,先后有人贩子13人次拐带14名男婴到蒋登金家落脚,蒋登金为人贩子提供食宿并联系介绍买主,分别将14名男婴卖出,从中得介绍费和食宿费4310元。